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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點的華納威秀,十點就散場的電影。

我不懂,為何一個生日派對需要辦的空前盛舉?先是將近六點出現一群人後,再來又出現叔叔嬸嬸阿公阿嬷。
 
反正來的人不是親戚,不然就是親朋好友,原因就是我難得說想要有個美好的生日派對。因這個原因而害我今晚尷尬的當壽星吹蠟燭乾杯。
 
當然,讓我更勃然大怒的不只是這原因,重點來了,某個親朋好友似乎明察秋毫,發現我沒有女朋友,竟然當場索性說。
 
「阿翔啊!長這麼大了還沒有女朋友啊!要不要阿伯我介紹我的女兒給你認識認識啊!哈哈!」這位阿伯的確很人情味濃重,也很豪邁拍拍我的肩膀。
 
我卻只能尷尬的乾笑。
 
其實我對女朋友這個詞一直是保持敬謝不敏的態度,還有朋友這詞彙。
 
著實心底早已住一個人,只是那個人已經被幽冥「拐」走。而最近在外國流浪的阿桃,這次回國竟交了個女朋友,是個純種日本人。
 
趁自己外遊,竟然還再把妹,真的見誰就把誰。下次乾脆把到恐龍妹算了。
 
而那日本女生長的很清秀,高挑卻不會不可一世,個性溫文儒雅,留著亮麗栗色的頭髮。的確跟阿桃很門當戶對,因為她喜歡的類型是愛搞笑又樂天派的男生。不過有時候感覺配給他似乎有點浪費。
 
似乎而已。
 
而阿桃正是她口中說的,鬼靈精怪到一個可媲美金世界紀錄樂天派到世界毀滅都還渾然不知的地步。希望阿桃能夠保護她,希望如此。
 
再這三人之中,就唯我,目前沒有女朋友。真的不是我願意去結女友,是因為我喜歡上筱玥。
 
成筱玥,成莊桃唯一的寶貝妹妹,身子嬌小,總是留著不長也不短的頭髮,她已心有所屬。
 
她心有所屬的人是幽冥,怎麼說,幽冥這人有時冷漠有時超痞,不過怎麼說他都是他血統種族的繼承人,不過職業足足會讓大眾跌破眼鏡的──暗殺者。
 
還好我沒有近視,不然我房間早該堆滿眼鏡的屍體了。
 
不過據說幽冥有遺忘記憶過,幽冥見到筱玥是完全渾不知她是誰。我們三個從小是青梅竹馬。但因為幽冥的種族關係,他在我們國中時,就消失的人間蒸發,無影無蹤。
 
不對,更正確的說法,是四個人,只是其中一個似乎是她爸的職業關係,而強制遷居到外國,到現在一丁點她的底細都沒有,我也大略知道她名字叫森季瑤。
 
後來才聽說筱玥再某個實驗室看到幽冥,兩個人才再度坦承。
 
再來,我知道好朋友喜歡的女孩不能愛,但愛上就是愛上了,你能說快遺忘她就能輕易遺忘嗎?

不行,我知道。

我並不是個會橫刀奪愛的人。
 
 
然而,今天是我二十五歲的Happy生日,Happy是阿桃講的,與我無關。阿桃這小子不知天高地厚,再我家生日派對時,也說了一句快讓我發飆的爛話。
 
「阿翔都已經二十五歲了,他到現在都還沒有女朋友啦!我看啊,他到四十幾都還是單身啦!哇哈哈!」
 
若不是爸媽和一些親戚與親朋好友在場,我肯定會拿可樂毫無手下留情潑你全身,讓你閉嘴又快狠準。
 
阿桃百番出口,十句話有十一句都是爛話。
 
 
晚上十點,我在商店街發荒。不要說我悠哉,是這回阿桃那小子說什麼都要去華納威秀看功夫灌籃,而我是壽星不去不行。不然我早在家裡安穩的躺在床上夢周公。
 
家裡一群的大人很放心的看著我被他們痛宰,自己人把酒櫃上的酒一一拿出來把玩丶調一調,甚至還有人在划拳?而女人們不是玩麻將就是聊聊天。
 
到了華納威秀,跟服務員買票。那個服務員的眼光有點嫌疑,好像在鄙視我這麼多人裡面,就唯一你沒有女朋友一樣。
 
不管,我依舊敬謝不敏。
 
而阿桃看完功夫灌籃,表露出很不滿意的表情,又出了一個餿主意,他說太早回去不好玩,結論就是他想去101大樓逛逛。難得他沒有出餿主意。

我真驚覺阿桃的活動力太好還是腳用鋼鐵做的,只要發覺還可以玩的時間,他就會充分利用。
 
「我不去。」我了當斬釘截鐵的說。
 
「為啥?今天是你生日當然要好好玩啊!」哀嚎聲發出,阿桃皺了皺眉頭,隨即頃刻跪下雙手抱住我的大腿,看起來像隻沒人要的流浪狗。
 
他突如其來的動作的確招來了許多路人詫異的目光和疑惑的目光,甚至有女學生在交頭接耳說我和阿桃是不是Gay。
 
跟你這樣子的瘋子出去就夠了,還去101。我還會害怕你玩不夠再拐人繼續跑去桃園還是宜蘭翻山越嶺。
 
阿桃的行為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無三不成禮。
 
「無聊,你在不起來我就不客氣了。」我挑眉的逼上梁山,我才不想要成為他的手下孤魂,到時候再來哀萬劫不復。
 
「欸,拜託幫我留一下阿翔啦……」他轉頭裝憐憫的看著我身後的一群人。
 
「這個嘛……哥就先讓阿翔哥回去啦,你又不是不知道阿翔哥的脾氣……」筱玥親暱的握著幽冥的手,讓我些微的醋意上升。
 
「可是……有阿翔出去比較好啊!待會逛完了101,還可以去別的地方玩,萬一跑到太遠的地方去玩的話,至少阿翔會找路帶我們回家嘛!上次去墾丁不就這樣嗎?難道你們想死在路邊?」他說的一副頭頭是道,手還很變態的用力抓緊我的大腿。
 
再來個去墾丁我寧願去撞牆了!
 
他不說我還沒想起,阿桃出國前帶我們去墾丁遊玩,下午衝浪還好,阿桃到晚上飲酒作樂狂灌酒,把酒當成白開水喝,也把閒情逸致的人拖進去灌酒。還好,裡面沒有我。
 
但這個「還好」卻是大禍臨頭,勸阿桃回旅館的那幾人紛紛都被拖下水,派出最後救援兵,就是我。分身乏術的才把阿桃拖回旅館睡覺,才發現他一身酒臭味,臉部泛紅的紅暈很廣大,會不會我沒去拖回來他早就喝掛在那了?
 
而重點來了,阿桃緊抓著我的衣服不放,隨後吐了一堆的酸液不明物體,害我LEE的牛載褲死的死不瞑目,黑色背心也是。
 
的確,回基隆時確確實實的迷路,始作傭者出自於阿桃的固執,他說要上省道就是上省道,否決我們上二高,因他的固執害整體塞車塞半天,連看到台北高樓大廈一個鬼影都沒有。
 
「成莊桃,你別忘墾丁喝酒再我身上吐一大塊,我那牛載褲和背心都死的不明不白。還有,回台北上二高比較快,你死不聽,偏偏上省道。」踹了踹那死纏爛打的傢伙,我越說越怒,踹的用力逐漸加大。
 
「我不要啊!不然我會死不瞑目的!」他自願自的亂哀嚎,把我大腿像呵護一件寶貝一樣,頭胡亂磨蹭。
 
我都沒打電話給警察局叫人民褓母來抓賊了,你這樣亂叫顯的我才是犯罪的人,分明做賊的喊抓賊。

我多踹了他一腳。
 
「欸,你在這樣你的泉恩會很不好意思的喔。」拍了他頭,示意他不再回去護花使者的崗位,我想他女朋友會把他甩了。

不然到時候又跑來我家借酒燒愁,我可是會打電話叫警察說有酒鬼在我家,趕快抓走。
 
那日本女生不好意思的低下頭,一旁的筱玥和幽冥開懷大笑,而阿桃心不甘情不願的回去泉恩的一旁牽手。
 
「所以,掰了。」逕自的往公車站牌走去分道揚鑣,伸手朝後道別。
 
「你真的不去嗎?」後方一道可憐兮兮的聲音傳來,鍥而不捨的追問,不想回應。
 
不是我不想回應,是我懶的回應。不然他一定又像剛剛發生的一樣,抱住我的大腿強行不准動。
 
究竟,這種被人飯後說閒話的日子還要多久,才能雨過天晴?
 
 
漫無目的在街上行走,我不知道現在我可以去哪裡,回家的話爸媽一定會東問西問的,現在去找阿桃他們一定找不到,我可不想因找人而睡在101裡面。
 
這麼晚,哪裡可以一個人我也不知道。我知道可以飆車,在沒有警察的狀態下。可是我沒有摩特車可以飆,而且我也不想飆。
 
有人說夜晚是狂瘋的開始,我認同也不認同。認同的原因是夜店丶Pup丶飆車一些都是夜晚才能遊玩的;不認同的原因是,晚上大都是別人周公釣魚的時間,去打擾別人入夢鄉不是很厭惡?
 
所以我才認同也不認同。
 
深思幾番後,還是回家吧。總比在外頭被人當花瓶看好。

且回基隆的國光號也離我不遠。
 
To bc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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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tey84091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